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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0

山东省非师范类毕业生改派说明

根据省人事厅政策,围绕近来毕业生关心的改派等相关问题,网站作如下说明:
一、所有二次派遣手续和改派手续均由毕业生本人通过相关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学校没有办理权限。
二、二次派遣是指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在规定期限(自派遣之日起2年)内落实就业单位后,由负责鉴证的人事部门办理的派遣手续。
毕业生的调整改派是指就业报到证已签发到接收单位,在改派期内(三个月),因特殊情况与原接收单位解除协议,申请回生源地就业或与新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由各级人事部门办理的改派手续。
三、毕业生改派手续时间规定如下:
1、二次派遣的毕业生从2007年7月16日开始办理,有效期最长2年,2009年6月30日截止
2、改派的毕业生从2007年8月15日开始办理,2007年10月15日截止。
(注:为方便说明,以下统称"改派")
改派期过后,毕业生再发生工作变动等情况,不再执行大中专毕业生派遣手续,而应按调动手续办理,具体手续、流程,请咨询相关人事部门。
四、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山东省内改派:山东省内地市间改派,或者山东省内本地市内改派
出省改派:山东省内某地市 ��> 山东省外单位或外省生源地的
回省改派:外省某地市 ��> 山东省内单位或山东省内生源地的
山东省外跨省改派:外省某地市 ��> 第三省单位或第三省生源地的
山东省外本省内改派:外省某地市 ��> 该省内单位或该省内生源地的
1、山东省内改派
a、已经签约的毕业生同原用人单位网上解约,毕业前未签约派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到原派遣地人事局开具《同意改派证明》。已经签约要改派回山东省内生源地的毕业生,到生源地人事局开具《同意接收证明》。
b、要改派到新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在网上同新用人单位签约,
c、要派到新用人单位的毕业生持《报到证》、《同意改派证明》(毕业前未签约的毕业生),最好再带上《毕业证》、《身份证》,到新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局(或生源地人事局)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网上鉴证、改派手续。
d、毕业前已签约,要派回省内生源地的毕业生网上解约后,持《报到证》、《同意接收证明》(毕业前未签约的毕业生),最好再带上《毕业证》、《身份证》,到新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局(或生源地人事局)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网上鉴证、改派手续。
e、改派完成后,毕业生持改派后的报到证到学校公安处办理更改户口迁移证手续。
f、毕业生持改派后的报到证到原档案接收单位(原签约单位或生源地人事局)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由原接收单位直接寄到新接收单位,切勿将档案退回学校。
2、出省改派:   山东省内单位或 省内生源地 改派 到 省外单位 或 省外生源地
a、已经签约的毕业生同原用人单位网上解约,未签约的毕业生到原派遣地人事局开具《同意改派证明》。毕业前已签约,解约要派回生源地(山东省外)的,到生源地人事局开具《同意接收证明》。
b、要到省外就业的毕业生在网上提交省外就业申请,提交后立即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领取纸质协议书,并同省外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由当地人事部门(一般为市级人事局,省属以上单位要当地省人事厅)盖章鉴证或出具接收函。要回省外生源地的毕业生可略去此手续。
c、毕业生在网上录入省外协议书后,再持《就业协议书》(要到省外就业的毕业生)、《同意改派的证明》(省内生源未签约的毕业生)或《同意接收证明》(已签约派回省外生源地的)、《报到证》,最好再带上《毕业证》、《身份证》,到山东省人事厅(济南市燕子山路2号426房间毕业生就业处)办理网上鉴证、改派手续。
d、改派完成后,毕业生持改派后的报到证到学校公安处办理更改户口迁移证手续。
e、毕业生持改派后的报到证到原档案接收单位(原签约单位或生源地人事局)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由原接收单位直接寄到新接收单位,切勿将档案退回学校。
3、回省改派:  山东省外单位 或 省外生源地 改派到 山东省内单位 或 省内生源地
a、已经签约的毕业生同原省外用人单位解约,由原用人单位开具纸质《解约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未签约的省外生源毕业生到本省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本省人事厅或教育厅)开具《同意异地就业证明》。要改派回省内生源地的,到生源地人事局开具《同意接收证明》。
b、在网上同新用人单位签约。要回省内生源地的毕业生可略去此手续。
c、毕业生持《解约函》(已经跟省外单位签约的毕业生)、《同意异地就业证明》(省外生源未签约的毕业生)或《同意接收证明》(改派回省内生源地的)、《报到证》,最好再带上《毕业证》、《身份证》,到新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局(或生源地人事局)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网上鉴证、改派手续。
d、改派完成后,毕业生持改派后的报到证到学校公安处办理更改户口迁移证手续。
e、毕业生持改派后的报到证到原档案接收单位(原签约单位或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由原接收单位直接寄到新接收单位,切勿将档案退回学校。
4、山东省外跨省改派: 省外单位 或 省外生源地 改派 到 第三省单位或回第三省生源地,以下说明是山东省的规定,可作参考。由于各省市有自己的规定,详情应再咨询两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a、已经签约的毕业生要到第三省就业或回第三省生源地的,同原省外用人单位解约,由原用人单位开具纸质《解约函》并盖章。未签约的省外生源毕业生到本省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本省人事厅或教育厅)开具《同意异地就业证明》。要改派回第三省生源地的,到生源地人事局开具《同意接收证明》。
b、已经签约的毕业生持《解约函》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领取纸《就业质协议书》,并同省外新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由新签约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一般为市级人事局,省属以上单位要当地省人事厅)盖章鉴证或出具接收函。要回第三省生源地的毕业生可略去此手续。
c、未签约的省外生源毕业生要到第三省就业的,到本省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本省人事厅或教育厅)开具《同意异地就业证明》。在网上提交省外就业申请,提交后立即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领取纸质协议书,并同第三省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由签约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一般为市级人事局,省属以上单位要当地省人事厅)盖章鉴证或出具接收函。
d、毕业生持《解约函》(已经跟省外单位签约的毕业生)、《同意异地就业证明》(省外生源未签约的毕业生)或《同意接收证明》(改派回省内生源地的)、《就业协议书》(包括人事部门接收函)、《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到山东省人事厅(济南市燕子山路2号430房间毕业生就业科)办理网上鉴证、改派手续。
e、改派完成后,毕业生持改派后的报到证到学校公安处办理更改户口迁移证手续。
f、毕业生持改派后的报到证到原档案接收单位(原签约单位或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由原接收单位直接寄到新接收单位,切勿将档案退回学校。
5、山东省外本省内改派:  省外单位 或省外生源地 改派 到 本省其它单位或已签约生源地所在省用人单位要回本省生源地,以下说明是山东省的规定,可作参考。由于各省市有自己的规定,详情应再咨询本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a、已签约的毕业生同用人单位解约,由原用人单位开具纸质《解约函》并盖单位公章。
b、毕业生咨询本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有关改派和户口迁移手续,并根据本省就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在本省内办理改派或二次派遣手续即可。
c、改派完成后,毕业生根据本省要求更改户口迁移证。或持改派后的报到证到学校公安处办理更改户口迁移证手续。
d、毕业生持改派后的报到证到原档案接收单位(原签约单位或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由原接收单位直接寄到新接收单位,切勿将档案退回学校。
以上问题均可咨询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学校公安处(户政科),也可以致电山东省人事厅或教育厅,咨询电话如下:
山东省人事厅咨询电话:0531-88597896
山东省教育厅咨询电话:0531-81916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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